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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名科技(300522) -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世名科技世名科技(SZ:300522)2025-10-29 19:33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 议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 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 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推动提升公司财务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苏州世名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应 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 业务,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