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等[8] - 审阅财务报告,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意见[11]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提议聘请或更换,审核费用及合同[11][12] - 发现董事、高管违规,应向董事会通报或向股东会报告,可提解任建议[11]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提前二天通知,例会提前五天通知[23]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6] -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28] 审计委员会权限 - 接受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可对违规董高人员提起诉讼[17]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公司审计部,审计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6] - 披露财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9] - 应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2]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后,应在十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同意则在五日内发通知,会议在提议后两个月内召开[16]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8] - 会议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至少为十年[28]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28] -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28]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28] -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28]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8] - 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1]
铜牛信息(300895)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