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事利(30106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以及股东会的提案、决议均应 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股东会的组织与行为,规范 公司股东权利与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第五条 股东会在保证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