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事利(30106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 在委员内选举。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委员 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 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 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召集人职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可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 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