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万事利(301066)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万事利万事利(SZ:301066)2025-10-29 19:34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10]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0] - 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11] - 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累计达上述标准需报告[11] - 主要资产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报告[13] - 订立合同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亿元需报告[16] - 订立合同履行预计产生的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利润总额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报告[16]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报告[15] 重大事项报告流程 - 重大事项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30日报告进展[21] - 重大信息呈报前知悉人员原则上不超三人[20] - 董事、高管获悉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19]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19] - 对外签署涉及重大信息的文件签署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19]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形应立即报告公司[17] 重大事项报告形式与要求 - 重大事项报告形式包括书面、电话、邮件、会议[22] - 书面报送重大事项材料需包含原因、协议、批文等[22] 信息披露与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为唯一授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部门[23] - 公司实行重大事项实时报告制度[25]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制定报告制度并指定联络人[26]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内部重大信息归集、管理[27] 保密与责任 - 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内幕交易[27] - 向政府部门报送涉及未披露重大事项材料应通知董事会秘书[28] - 未及时上报重大事项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1] 制度说明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