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柏新材(301555)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 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认定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3条 公司遵循以下原则确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与薪酬标准: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进一步完善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惠柏新 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4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 议董事的薪酬。 第5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 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6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