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柏新材(301555)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 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 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3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惠柏新材料科技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计制,杜绝资金占用行为 的发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简 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 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