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5][6] 股东会通知 - 召集人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补充通知[17] 会议变更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需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9] 投票相关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42] 会议费用与记录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5]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8] 决议通过标准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1]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 关联交易普通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35] - 关联交易特别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重大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3] 投票权征集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4] 董事提名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推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38]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38]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39]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40] 计票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43] 后续执行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在当次股东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46]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6] 规则生效与修订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9] - 规则修订时,由董事会提出修正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50]
惠柏新材(301555)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