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柏新材(30155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1条 为规范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2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行使法律、行政法规、《公 司章程》及股东会授权的职权,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 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3条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 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二章 董事的一般规定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