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石油(000554) -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5版)
泰山石油泰山石油(SZ:000554)2025-10-29 19:34

公司基本信息 - 1992年2月8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200万股[8] - 1993年12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9]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80,793,320元[9] - 股份总数为480793320股,均为普通股[17] 公司经营与项目 - 经营宗旨是以股东财富最大化为目标,实现专业化、规模化持续发展[13] - 许可项目包括成品油零售、批发、仓储等[13] - 一般项目包括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等[14]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 [17] - 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第(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5]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5]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超净资产10%需特别决议[6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6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1名职工董事,外部董事占多数,独立董事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92]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9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在上下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通知需在会议召开10日前送达[113] - 普通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特别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14] 利润分配相关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1]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合并报表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33] 其他 - 公司党委隶属中共中国石化集团山东石油总公司委员会管理,设书记1名[78]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