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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晶(00219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东晶电子东晶电子(SZ:002199)2025-10-29 19:34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1] 独立董事选举与补选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补选[12]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拟辞职者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2]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职[16]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0]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2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席位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席位超半数,由独立董事任召集人[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4] - 公司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10年[24] 审议事项规定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特定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并推举代表主持[27] - 召集人提前三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紧急情况全体同意可免通知期限[28] - 应亲自出席,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并提交授权委托书,不迟于表决前提交[28] - 可多种方式开会,半数以上可提议开临时会[28] - 每名有一票表决权,决议需全体过半数同意通过[28] - 表决意向分三种,未选或多选需重选,拒不选或中途离场视为弃权[28] - 会议制作记录,载明意见,与会者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29] - 通过议案等档案报董事会,由董事会办公室保管[29] - 出席及列席人员对会议事项保密[2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