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九一二(301592)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财务资助规定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特定情况外的资金提供行为[2] - 董事会审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6]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需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会[6] 限制与协议 - 不得为规定的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7] - 需与资助对象签署协议约定相关内容[7] 款项与披露 - 款项逾期未收回不得继续或追加资助[8] - 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0] - 已披露事项变化应及时披露[12] 申请与责任 - 申请单位应提交书面报告及材料[14] - 违规造成损失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