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集团(603176) - 汇通集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 制担保风险。 第六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当要求对 方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合同需办理抵押、质押登记等手续,公司财务管理部应督促被担保人 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 1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一条 为加强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担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汇通建设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债权 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 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