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2]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2] - 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需对特定情形进行业绩预告[20] - 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对特定半年度情形预告[20] 业绩预告条件 - 预计定期报告业绩或财务状况与已披露业绩快报差异达20%以上或有方向性变化,应披露更正公告[18] - 预计报告期盈利且净利润同比升降50%以上,满足特定条件可免披露业绩预告[20] - 扣除特定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特定利润孰低者为负值,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20] 其他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被质押等情况需及时披露[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董事会[3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董事会[39] 信息披露流程与责任 - 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30] - 董事会应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并披露[31]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形成年度评价报告[31] - 公司对外披露信息需严格履行多道程序[32]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3]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50]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51]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知情人对未公开重大信息保密[45] - 公司可通过业绩说明会等形式与投资者等沟通但不得提供内幕信息[43] - 制度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53] - “以上”含本数,“低于”“少于”“超过”不含本数[53]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与规定不一致以规定为准[5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并解释[5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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