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9年7月9日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1000127624[7] - 发起人是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和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7] - 2009年12月10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8] - 注册中文名称为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China Longyuan Power Group Corporation Limited[11] 股权结构 - 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普通股总数为50亿股,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购和持有49亿股,占比98%;国家能源集团辽宁电力有限公司认购和持有1亿股,占比2%[30] - 境外上市外资股发行完成后,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658,498,600股,占比62.41%[31] - 2012年12月增发后,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602,432,800股,占普通股总股本57.27%[32] - 公开发行345,574,164股A股后,总股本为8,381,963,164股,其中A股5,041,934,164股,占60.15%;H股3,340,029,000股,占39.85%[33] - 完成H股22,147,000股回购注销后,总股本减至8,359,816,164股,其中A股5,041,934,164股,占60.31%;H股3,317,882,000股,占39.69%[34] 股份相关规定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8] - 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40]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2/3以上董事通过[42] - 公司可因多种情况回购股份,回购后依不同情形分别在10日内、6个月内或3年内注销或转让,特定情形合计持有股份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46][49][50]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选举更换董事等多项职权[89][90]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9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00]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至13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至2人,独立董事至少3名[165]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等多项职责[194] - 董事会决议除部分事项须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同意外,其余可过半数董事表决同意[196]
龙源电力(00916) - 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