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华智能(002178)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 |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 | | | --- | --- | --- | | | 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 | | |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 |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 | | 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个月内卖出,或 6 | | | 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 | | |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 |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 | | | 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 | 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 | 受 | 6 个月时间限制,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 前款所称董事、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