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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艺科技(002866) - 公司章程修正案
传艺科技传艺科技(SZ:002866)2025-10-29 20:10

股份相关 -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每股人民币1.00元[3] -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20%可触发回购本公司股份条件,原规定为30%[4] -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5]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材料[8] - 股东对内容违法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对程序或内容违规的决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8] 交易与担保审议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6]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7] 股东会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2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23]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3] 董事相关 - 董事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34] - 董事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37] - 公司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任情况[3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主持[2]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3] 独立董事相关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至少包括1/3独立董事,其中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询或罢免提议[45]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45]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53] -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现金分红,原则上每年分配一次,两次分配间隔不少于六个月[54] - 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会议需经出席董事过半数、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通过,监事会会议需全体监事审议通过,方能提交股东会审议[55] 审计相关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56] - 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57] - 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单位沟通时,内部审计机构应积极配合[57] 公司变更相关 - 公司合并需签订协议、编制表及清单,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58]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需编制表及清单,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58] -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股东一般无优先认购权[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