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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华智能(00217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延华智能延华智能(SZ:002178)2025-10-29 20:41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完成并披露[8]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并披露[8]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0]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0] 报告审核与审议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2]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总裁等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24]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4]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公司应立即披露[16] - 重大事件包括《证券法》规定事件、大额赔偿责任等多种情况[16] 股东信息披露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8][29] 信息披露职责 - 临时报告在董事等知悉重大事件后,董事长督促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4] - 董事会秘书和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人有权以公司名义披露信息[25]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27]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信息[27]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及对外公布事宜[27][28] 信息提供要求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向证券公司等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30] 及时披露定义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