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意集团(002193)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如意集团如意集团(SZ:002193)2025-10-29 20:43

股本信息 - 公司1993年11月首次发行股份3280.94万股[4] - 1997年4月股本变更为3780.94万股[4] - 2001年2月股本变更为6000万股[4] - 2007年11月6日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4] - 2008年5月15日送股和转增后总股本为16000万股[4] - 2016年5月非公开发行股份101715550股,总股本变更为261715550股[4]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1715550元[4] - 公司发起人为山东如意毛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购股份数为2280万股[9] 股份限制与股东权益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1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因董事等违规致损请求诉讼[23]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5] 交易与担保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4]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4]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4]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4]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4]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4]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3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35]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6] 股东会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8] - 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应在5日内发出通知[43]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审计委员会未按期发出通知时可自行召集和主持[4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5]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4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4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7]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75] -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1名公司职工代表董事[7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79] - 独立董事自查独立性情况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披露[8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9] - 利润分配预案需经2/3以上董事(至少含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101] - 利润分配预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1/2以上表决权通过[101]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103]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40%[103]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20%[103] - 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期可分配利润的15%[104] 信息披露与其他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9]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10] - 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