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沪高速(600377)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10-29 21:28

制度修订 - 公司将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其职权,相关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2][3] - 《公司章程》修订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代替,“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5] - 新增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辞任后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条款[5] 公司资本及股份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37,747,500元[6] -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7]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7] 股份转让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9] - 董事、监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同一种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9] 股东权利及义务 - 股东有权自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1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起诉违规董高[12]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10]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权力机构,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批准[14] - 股东会审议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股东的提案,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10%以上(含10%)的股东可书面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十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五名为独立董事,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一名[24]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和罢免解任,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25]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监事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26]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过半数通过可作出决议,表决一人一票,负责监察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等[28] 财务及利润分配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38]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事项[40]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数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39] 公司合并、分立及解散 - 公司与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41] - 债权人自接到公司合并或分立通知书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41]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