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沪高速(60037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29 21:48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并披露[12]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并披露[12]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2] 信息披露主体与责任 - 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负责,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秘具体协调[31]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编制公司信息公告,涉相关部门时需其配合[36] - 董秘室会同财务部拟定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协商报董事长同意后在交易所网站预约[36] 信息披露内容与要求 - 年度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2] - 定期报告内容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未经审议不得披露[12]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6] 特殊情况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7]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7]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已泄露或证券异常交易时应提前披露现状和风险[20] 股东相关披露 -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适用于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等人员和机构[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8] 其他 - 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知情人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4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培训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46] -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审议后生效[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