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沪高速(600377)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1 总则 2 人员组成 2.3 委员会成员三年一届,定期换届,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任职时 间应尽量与董事任期一致。 3 职责权限 3.1 委员会获董事会授权在本细则内行使职权。委员会应作为董事会的咨 询机构,向董事会负责而非享有独特的权力,委员会无权取代董事会 行使决策管理的职能。 3.2 委员会可通过委员会工作组或董事会秘书室等部门负责具体事项的 监察与实施。委员会行使其职权或在其职权范围内及根据董事会授权 进行任何调查时,有权获取相关资料,并有权聘请或邀请具备相关经 验及专业知识的社会专业人士或机构担任委员会相关问题的顾问,所 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如有需要,应寻求独 立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公司应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的 专门委员会一章中有相关规定向委员会提供充足资源以履行其职责。 3.3 委员会的职权范围主要包括: 3.3.1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审议公司人力资源发展策略与规划; 3.3.2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但不限于) 技能、知识、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