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沪高速(60037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范关联交易行为[2] - 关联交易分一次性和持续性交易两类[4] 申报义务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及时告知关联人情况[7] - 董事等人员任职或成主要股东10个工作日内申报关联方情况[8] - 申报义务持续至不再任职或持股不足5%之日起满12个月[9] 审议程序 - 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交易时,股东或董事应申报利益或关联关系[9]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6] 金额规定 - 关联交易累计金额达审批与披露限额,董秘室通知责任单位[11] - 集团应收关联企业资金往来新增或累计余额达300万元,独立董事发表意见[18] 持续性交易 - 持续性关联交易合同期限一般不超三年,超三年需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15] 监督审查 - 公司每年安排审计师对关联交易和资金往来出具专项报告[21] - 审计部门审查关联交易管理和执行情况并提意见[21] - 独立董事每年审核持续性关连交易并在年报发表意见[21] - 审计委员会监督关联交易审议等情况并在年报发表意见[21] 违规处理 - 关联交易管理失职或违规致不良影响或损失,责任人受处分[22] - 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责任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2] - 触犯法律法规,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22]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自审议通过生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