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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沪高速(600377) -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2025-10-29 21:48

控股股东定义 - 持有普通股(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比例虽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为控股股东[14]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须经股东会审议[1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9]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9]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9]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20]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一会计年度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22]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3]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董事会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3] 股东会通知相关 - 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议召开21日前发出书面通知,临时股东会需在会议召开15日前发出书面通知[26]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6] 股东会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9] 提案相关 - 对原有提案修改应在股东会召开前5天公告,否则会议召开日期顺延[4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42]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42] 股东会决议相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特别决议通过[53] - 利润分配、公积金转赠股本方案获批后,董事会应在两个月内完成派发或转赠[59] 临时股东会相关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62]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6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份普通股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63]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5日内发出通知[62] - 临时股东会不得对通告未载明事项表决,涉及特定事项提案内容不得变更[66] 类别股东会相关 - 拟变更或废除类别股东权利需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和受影响类别股东在类别股东会上通过[68] - 拟出席类别股东会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目达该类别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公司可召开类别股东会[70] - 类别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股权表决通过[71] 其他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写明出席股东人数、所持股份及占总股本比例等信息[59] - 会议记录等文件应在公司住所保存10年,不得销毁[61] - 股东索取会议记录复印件,公司收到费用后7日内送出[61]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64]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开临时股东会,费用由公司承担[66]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