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沪高速(600377)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修订稿)
2025-10-29 21:4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比超三分之一,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8]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1] - 最近12个月内有特定情形人员不得任职[12]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4]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5] - 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5]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9]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30] - 连续两次未参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23] 会议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27] - 审计委员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2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前3个工作日发通知及材料[26] 事项审议流程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4] - 特定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26] 其他规定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可核实投资者问题[3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2] - 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4]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秘书协助[34]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保存资料至少十年[35]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5] - 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36]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6] - 不应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取得其他利益[36] - 经股东会批准可为其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6] - 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