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沪高速(600377) - 公司章程(修订稿)
2025-10-29 21:48

公司历史 - 公司于1992年8月1日注册登记[9] - 1997年6月27日在港交所上市,2001年1月16日在上交所上市[10] 股权结构 - 发行H股前,总股本为366574.75万股,国家股占92.10%,国有法人股占0.08%,法人股占7.82%[26] - 股份发行完成后,普通股达503774.75万股,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持股占55.22%[27] - 截至2006年5月16日,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持股占54.4357%[28] 股份规定 -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特定情形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3年内转让或注销[36]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38] 股东权益与决议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44] - 董事、高管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44] - 股东会召开前20日内或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股东名册变更登记[4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含5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1人[102] - 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3年,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度[102] - 董事会决策高科技风险项目时每年投资额不超公司经审计净资产1%,累计投资额不超5%[108] 财务与报告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54] - 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公布4次财务报告[156] 其他规定 - 公司可在适用的有关诉讼时效届满前,或宣布股息日期后6年以前没收无人认领的股利[171]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聘期为1年,可以续聘[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