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安基因(00203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聘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 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 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务。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 法定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者欠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