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安基因(00203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 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提名委员会 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 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 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 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 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补选。在新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继续履职。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