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安基因(00203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的相关要求及《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的行为。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 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 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