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明科技(002992)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宝明科技宝明科技(SZ:002992)2025-10-30 15:55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人[7] 关联人信息报送 - 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9]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开公正、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等原则[11] 关联交易定价 - 有国家定价执行国家定价,无则执行行业可比当地市场价,都无则执行推定价格,都没有则执行协议价[15] 关联交易价款支付 - 关联交易价款按协议约定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按约定支付方式和时间支付[19] 关联交易价格跟踪 - 公司财务部门应跟踪关联交易市场价格及成本变动情况[20] 关联交易价格疑义处理 - 董事会或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价格变动有疑义,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20] 关联交易议案提出 - 公司拟进行的关联交易由职能部门提出议案,说明具体事项、定价依据和对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影响程度[22] 日常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况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年度和半年度报告中汇总披露实际履行情况[24]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披露[24] 不同金额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37] - 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38]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交易,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还应披露符合要求的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38]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8]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扣除其有表决权股份数后,由出席非关联股东按章程表决[33] 关联回避争议处理 - 关联董事回避争议由董事会临时会议过半数通过决议决定[32] - 关联股东回避争议由董事会临时会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决定,该决议为终局决定[33] 关联交易义务豁免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予履行关联交易相关义务[33]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应履行信息披露和审议程序,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34] 关联交易文件保存 - 有关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