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2] 重大交易报告情况 - 对外投资及提供担保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7] - 其余事项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日常交易报告情况 - 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亿元需报告[8] 关联交易报告情况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10] - 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0] 重大风险事项报告情况 - 单次损失500万元以上、重大债务金额达500万元以上需报告[10] 其他报告情况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总资产30%需报告[13] - 变更公司名称等重大变更事项需报告[1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报告[13] - 董事长等人员变动需报告[13] -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报告[1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质押需通报信息[15]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关注[15] 报告时间要求 - 临时报送重大信息需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9] - 每月征询信息相关部门需每月前五个工作日内提交报告[20] - 重大事件超约定期限3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30日报告进展[20] 报告制度及责任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3] -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负责定期报告[23]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23]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5]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27]
宝明科技(00299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