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明科技(00299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宝明科技宝明科技(SZ:002992)2025-10-30 15:55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4] - 成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任职与会议规定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4]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召集人或2名以上成员联名可提议,提前3日通知[13] - 会议需2/3以上成员出席,决议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13] 资料与职责 - 会议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至少10年[17] - 负责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建议[6] 选任与制度 - 董事、高管选任多环节,提前一至两个月提建议[10]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负责解释[2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