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丰股份(60317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万丰股份万丰股份(SH:603172)2025-10-30 16:3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6] 临时股东会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应在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0] 股东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4] 股东会通知公告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6]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7] 股权登记与投票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7]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股东会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1]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况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到30%以上后,股东会选举董事表决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也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8] 方案实施时间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二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0]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1]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7]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7]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41]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3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3] - 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董事会需向股东解释并公告[35] - 被责令限期改正,公司须在期限内彻底改正[35] - 董事和高管应遵守规定并认真履行职责[35] - 本规则“以上”等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7]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37] - 公告等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和网站公布信息[37] - 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38]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