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股东会审议时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13][16] - 公司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及以下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审议通过额度[16] - 公司向合营或联营企业预计未来12个月内拟提供担保的具体对象及对应新增担保额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审议通过额度[16] 担保操作要求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以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为标准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为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除外[17] - 担保合同应明确主债权种类、数额等条款,向多方申请担保时明确担保份额和责任[22] - 接受反担保抵押、质押时,财务部会同法务部完善法律手续,办理登记[22]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义务[23] 担保管理职责 - 财务部负责担保事项统一登记备案与注销,妥善管理合同资料[24] - 财务部及时通报担保事宜,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25] - 财务部门对被担保单位进行资信调查等多项工作[26] 担保风险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还款等情形,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28] - 担保事项纠纷经授权后,公司派员采取诉讼或非诉讼方式处理[28]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追偿,被担保人未履约及时补救[28] 违规处理 - 公司人员违规担保承担处分和赔偿责任,违规及时披露并整改[30]
万丰股份(60317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