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丰股份(60317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2025年10月)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股东、员工、本人或者其他第三方的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 (三)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为本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谋取属于公司 的商业机会,不得自营、委托他人经营公司同类业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完善公司治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并保证公司遵守法律法规、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忠实、勤勉履职,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声明 和承诺,切实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并积极配合 证券交易所的日常监管。 第二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三条 公司董事应当积极作为,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公司董事应当履行以下忠实义务和勤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