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丰股份(603172) - 内幕信息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是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 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入档事宜。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备和完整。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 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 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