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丰股份(60317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关联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有违法违规记录者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 提名与任期 - 特定主体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3] - 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3] 补选与解除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4]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9]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2]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3] 会议相关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门会议,提前5日通知并提供资料[27] - 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7] - 表决一人一票,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28]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需说明理由[19]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9] - 审议事项经出席过半数同意方可实施[29] - 形成决议和记录并签字确认[30] 公司支持 - 提供会议便利和支持,保存资料至少十年[31][35] - 指定部门和人员协助,保障知情权[31][32] - 及时发通知并提供资料,可提延期[35] 费用与津贴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3]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