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丰股份(60317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浙江万丰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知识、技能和素质,有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