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丰股份(60317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万丰股份万丰股份(SH:603172)2025-10-30 16:47

制度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实控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相关人员[3] 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 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标准:涉及资产等差错金额占比超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等[7] - 其它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认定标准:未披露重大会计政策变更等,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10]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认定标准:预计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不一致等达20%以上[13] -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认定标准:快报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实际差异幅度达20%以上[14] - 交易未公告披露的信息遗漏属于重大信息遗漏: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10] 会计处理要求 - 公司作出会计政策等变更应披露原因及影响[15] - 公司对已公布年度财务报表更正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鉴证[15] - 会计差错更正对财务报表有广泛性影响等,会计师事务所应全面审计[15] - 除特定情况外,会计师事务所可仅对更正事项执行专项鉴证[15] 责任承担与追究 - 董事长等对年报信息披露和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17] - 因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措施,内部审计部应查实原因报董事会追究责任[18] - 情节恶劣等情形应从重或加重惩处,有效阻止不良后果等应从轻等处理[18][19] - 作出处罚前应保障责任人陈述和申辩权利[20] - 责任追究主要形式包括警告等,可附带经济处罚[21]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23]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对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24] - 季度报告、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23]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