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会计差错认定 - 涉及资产、负债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资产总额10%以上且超5000万元[5] - 涉及净资产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总额10%以上且超5000万元[5] - 涉及收入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收入总额10%以上且超5000万元[5] - 涉及利润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0万元[6] 业绩差异认定 - 业绩预告预计业绩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范围达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认定为重大差异[9]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实际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认定为重大差异[9] 制度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董事、高管、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等相关人员[3] 差错处理流程 - 定期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聘请有资格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6]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收集资料调查重大会计差错责任并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7] - 内审部门负责调查其他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差错并提交董事会审议[10] 责任承担人员 - 董事长、总裁、董秘对公司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质量承担主要责任[12] - 董事长、总裁、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对公司财务报告质量承担主要责任[12] 责任追究 - 因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被监管采取措施,内审应查实原因并追责[16] - 情节恶劣等情况应从重或加重惩处责任人[12] -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等情况应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14] -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通报批评、警告、调离岗位等[14] - 处理责任人前应听取其意见保障陈述申辩权[15] 结果应用与披露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公司年度绩效考核指标[21] - 董事会对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对外披露[22] - 公司发生重大会计差错等情况应如实披露相关信息[23]
海 利 得(002206) - 定期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