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利 得(002206)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海利得海利得(SZ:002206)2025-10-30 16:51

子公司设立 - 控股子公司设立形式含独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50%以上子公司等[2] 会议管理 - 子公司重要会议通知和审议议案须在会议召开5日前报公司证券管理部[6] - 子公司作出决议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会议决议及纪要、决定抄送公司证券管理部[6] 人员管理 - 公司推荐或委派的董事应占子公司董事会成员过半数[10] - 全资子公司不设董事会时董事由公司委派,控股子公司设董事会时董事长由公司推荐人选担任[10] - 子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和解聘需事先经公司同意,任职期间接受公司财务总监业务指导和监督[10] - 子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人事管理制度应报备公司人力资源部[13] - 子公司岗位设置应精干、高效,实施定员定编制度[13] - 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人员调整变动应报备公司人力资源部,重大调整变动还应报备公司证券管理部[13] 财务管理 - 子公司财务部接受公司财务部业务指导和监督[16] - 子公司应按《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加强成本、费用、资金管理[18] - 子公司应及时向公司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会计报表接受公司委托注会审计[18] - 子公司对外借款需考虑利息承受和偿债能力,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18] 投资管理 - 子公司获得批准的投资项目,每季度至少向公司汇报一次进展情况[22] 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也可聘请外部审计或会计师事务所[23] - 子公司董事长等高级管理人员调离时,须实施离任审计并签字确认[25] 考核奖惩 - 子公司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27] 重大事项 - 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视为公司重大事项,需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29] 资料提交 - 子公司应按时向公司提交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等资料[30] 制度执行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修订之日起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