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利 得(002206)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董事会秘书设置与聘任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和一名证券事务代表,董秘为高管对董事会负责[2] - 董秘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需专业知识和资格证书[3] - 九种情形人士不得担任董秘,违规聘任无效[4] - 原董秘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董秘[4] - 聘任董秘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交易所提供文件备案[5] 董事会秘书职责与管理 - 董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9] - 公司应为董秘履职提供便利,其有权了解财务和经营情况[10] - 公司应保证董秘参加深交所后续培训[11] - 董秘出现四种情形之一,公司应一个月内解聘[6] 责任与申诉 - 董事会决议违规致损失,参与董事担责,异议董事可免责[13] - 董秘对处罚不服可在规定期限或15日内向指定机构申诉[13] - 董秘违规按法规和章程追责[13]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批准后生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