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港股份(601880) -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10-30 16:51

上市与股份发行 - 2006年4月28日公司在香港联交所首次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96,600万股[6] - 2010年12月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6,182万股,向大连港集团定向配售73,818万股[6] - 2016年2月1日公司在香港联交所非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1,180,320,000股[6] - 2021年2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新增发行A股股份9,728,893,454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6] - 2021年11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1,363,636,363股[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3,571,767,213股,内资股占比78.11%,境外上市外资股占比21.89%[2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7]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40]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41]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等情形,合计持有的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36] 公司治理与决策 - 股东会审议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股东的提案[61] - 股东会审议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63]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含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董事[11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117] 利润分配 - 公司每连续3年至少有一次现金红利分配,每个会计年度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40%,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64]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董事会审议需全体董事1/2以上表决通过,股东会审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64]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57]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70] - 按不低于在职职工总数1%的比例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按不低于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党组织工作经费[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