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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珠(600568) -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中珠医疗中珠医疗(SH:600568)2025-10-30 16:55

选聘规则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不得在审议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及干预审核职责[2]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的董事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5] - 竞争性谈判需邀请2家以上会计师事务所[8] - 邀请招标需邀请3家以上具备相应资质的事务所[8] 监督管理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5] - 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等情况[7]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18] 评分及费用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0]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1] 人员轮换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审计[11]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事务所、审计费用等信息[11] - 变更事务所应在公告中详细披露相关情况[16] 文件保存 - 选聘、应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3] 解聘与改聘 - 出现六种情况公司应解聘会计师事务所[14]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需在董事会决议后通知事务所,股东会表决应允许其陈述意见[14] - 公司拟改聘应按选聘程序选择拟聘任事务所,合理安排时间[15] - 除特定情况外,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15]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报告,公司按程序选新所[16]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6]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生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