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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立医疗(68823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30 16:57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已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董,不得再被提名[2] - 连续任职独董满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不得担任[11] - 过往任职连续两次未出席被解职未满12个月不得担任[11] - 独董连任不得超六年[13] 董事会与独董构成 - 董事会至少三分之一为独董,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过半数为独董,会计专业独董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董过半数并任召集人[4] 提名与解职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独董候选人[9] - 独董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请股东会解职[13] - 独董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3] 独董职权与工作要求 - 行使部分职权及审议部分事项需全体独董过半数同意[15][16]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6] - 年度述职报告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8]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8] - 两名以上独董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0] 津贴与制度 - 独董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1]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