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行(603776) - 永安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二)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 准确、充分、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当有需要定期披露的信息、发生或即将发 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 息")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的公告文 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登记,并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媒体发布。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 (一)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 (三)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 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大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