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是关联人[6][8] - 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 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是关联人[6][8]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11] - 与关联法人拟发生交易金额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12] - 交易(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除披露外还应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2] 关联交易审议流程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除披露外还应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2]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3] - 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关联交易金额计算 -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以发生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相关规定,部分关联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计算关联交易金额[16][17] 关联交易披露要求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关联交易应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需向上交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公告应包含关联交易概述等内容[19][20]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重要事项中披露报告期内重大关联交易事项[21] - 公司披露与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应包括关联交易方、交易内容等,含交易金额及占同类交易金额比例[22] - 公司披露与资产收购和出售相关重大关联交易应包括关联交易方、交易内容等,涉及资产账面价值等[23] - 公司披露与关联人共同对外投资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包括共同投资方、被投资企业相关信息[24] 日常关联交易处理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需视情况履行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预计范围内按要求披露,超出需重新审议披露[26] 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部分交易可免于或申请豁免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29]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符合条件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30] 审计监督 - 审计委员会应监督关联交易审议、表决、披露、履行等情况并在年度报告发表意见[17]
永安行(603776) - 永安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