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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行(603776) - 永安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永安行永安行(SH:603776)2025-10-30 17:07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至少应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独立董事委员应过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半数。审计委员会中至少 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 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 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2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 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或"本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 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和内部审计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 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