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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行(603776) - 永安行: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永安行永安行(SH:603776)2025-10-30 17:08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 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3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 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事项。 第二章 人员组成 2 第一条 为强化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永安 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 简称"委员会"或"本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标准和任职资格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