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行(603776) - 永安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至少应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由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程序任免。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会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 举产生,负责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 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 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 明。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 进行调整。当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规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 本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 事的任期结束。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2 第一条 为强化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